1.夫妻双方是否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按揭贷款?
答:夫妻可以一起贷款,比例应当是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份额申请。 |
2.我正供一套房子请问是否可以按揭再买一套房子?可不可以向银行贷全款购买,再分三年偿还?
答:只要你的经济能力允许,可以同时购买并按揭若干套房产,对此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
但是按揭全款则无先例,银行也不太可能这样做,目前银行按揭最多是8成。如果100%按揭,一旦业主不按期供付,发展商又不回购的话,则银行只能通过法院申请拍卖房产,这时房产就会贬值,银行将要面临亏损;
现在大部分银行都允许提前还款,有的银行规定最少一次可还5万,那么三年是有可能还清全部按揭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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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的会所收益是否属于业主所有?小区的物管是否应该向业主公开费用明细?
答:首先应当明确会所的建造成本是否由全体业主分摊。
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可查入伙时的查丈报告,看看你的公摊面积包不包括会所),则会所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会所的收入自然属于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经营),反之,如由发展商承担建造成本,则发展商一定会保留所有权,业主只具有一定的使用权(政府规划强制规定其功能是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本不可进行赢利行经营)。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按时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任何业主也有权就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查帐。业主大会还可以通过表决或在合同中约定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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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顶楼复式送顶楼大露台合同里为什么不写?
答:关于商品房楼顶权属问题,按照目前法律一般认为商品房楼顶面积属于不参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使用权归本楼所有产权人共有,因此,开发商擅自出让楼顶面积是违法的。在现实中曾发生过其他业主与顶层业主就可否占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发生争议,故除非楼顶产权明确属购房者个人所有,否则购房者购买此类商品房应慎重。 |
5.合同中对房屋的质量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质量标准?
答: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因此,如果房屋的质量约定不明的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